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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預售屋要小心! 注意履約擔保
發布時間:2022-04-02   返回上一頁

18:592022/04/01     中時  林良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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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消保處與金管會檢查局 就日前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的「不動產開發信託」、「價金信託」及「價金返還保證」辦理專案查核。(報系資料照)


行政院消保處與金管會檢查局 就日前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的「不動產開發信託」、「價金信託」及「價金返還保證」辦理專案查核,發現11個建案5件有缺失,已要求建商全部改善完畢。

缺失包括「收訖價金延遲交付信託」、「未如期提供價金明細予信託機構」、「未經第三人或會計師查核」。

消保處提醒,預售屋履約擔保有5種不同類型之多,包括「價金返還保證」,如果建商未能如期完工,將由擔保的金融機構如數返還消費者已繳價金;「不動產開發信託」及「價金信託」則分別確保興建資金或買方所繳價金「專款專用」,並不具有「完工保證」或「價金返還保證」的功能,且信託契約之受益人為建商,當建商無法依約完工或交屋時,信託帳戶如有剩餘款項才會歸屬於消費者。

消保處說,許多建案採用「同業連帶擔保」方式,但實務上擔保者與被擔保者如屬關係企業或同一集團,彼此間有一定關聯性,如被擔保者發生問題,擔保者的保證能力可能連帶受到影響。消費者在購買預售屋時,應多詢問或打聽兩者間的關係,作為購屋時參考。